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黑板报资料新法坚持怎样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
答:以人为本,保障权利是新法最突出的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
新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制定本法
特别是对于学生这一章比较系统地确认了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针对不同的儿童和少年,哪怕是弱势群体都进行了特别的规定
同时,法律还从多个方面规定权利的保障,规定了学校管理的责任,规定了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培养的责任,也规定了国家在管理和经费保障方面的责任
这样的规定使得权利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
什么是义务教育
它有什么特点
答: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它具有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的特点
新法中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是否意味着,新法实施后,学生上学不用交任何费用
答: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
新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同时也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家要求,沿海发达地区要从XX年开始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而我市不仅已于今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还将于秋季开学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教科书费;但对城市而言,我市目前还未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何时开始实行城市免费义务教育,我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
目前存在着“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问题,怎样解决和预防这些问题
答:新义务教育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
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