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
现代警察衔级制度起源于西欧
1829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创建现代警察组织时,即对警员实行了衔级制度
[1]此后,世界各国政府也都相继随之对警察实行了警衔制度
由于历史条件、文化背景、政治制度的差异,各国的警衔制度不尽相同,主要分成将校尉型、非将校尉型以及混合型三种
世界大多数国家全国采用统一的警衔制度,只有少数国家内部警衔不一致
在美国,警察没有全国统一的警衔全国超过17000多个警署在组织上互不隶属,各州、市各行其是,他们大都把职务和警衔等融为一体,因此美国各州各市的警衔标志虽大同小异(与美国军队军衔标志类似),但却不能一一对应(更不能与美军军衔对应),即使相同等级的称谓也不一样
俄罗斯的警衔体系及标志基本上和本国军衔体系一致,总共分为五等十七级(没有军衔中的元帅、大将和上等兵级别)
英国的警衔一般分为五等十三级,警察总监(chiefofficer)、警司(superintendent)/总警司(chiefsuperintendent)、警督(inspector)/总警督(chiefinspector)、警长(sergeant)、警员(constable)
其他英联邦国家的警衔受英国影响也是设置五等,但具体级别则略有差异,比如,澳大利亚设置12级
德国警衔共设置四等十四级:即警监(设二级)、警督(设四级)、警长、警员
日本的警察分级不分等,日本警察警衔总共分为九级,即警视总监、警视监、警视长、警视正、警视、警部、警部补、巡查部长、巡查
与军衔不同,由于各国警察机关的警衔制度差异较大而且警察主要面向国内民众,所以至今仍然未最终形成一套国际公认的警衔对应标准
各国衔级模式虽不尽相同,但是逐渐形成了全世界通行的一种警察管理制度
警衔制度之所以能为世界各国所采用,是由警察职业的武装性质和工作特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