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勤工助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组织的进行,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自我管理、服务他人”的服务观念,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低于30小时
第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每学期有2门以上(含)科目成绩不及格的,将适当限制参加下学期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图书馆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计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并填写《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附件一);汇总后由图书馆统一上报至学工部奖助贷办公室,经学工部研究批准报院领导审批后,由学工部奖助贷办公室面向全校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招聘第五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布的公告,提交过勤工助学申请且未在岗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图书馆的工作;有意愿参加图书馆工作的学生,需至图书馆办公室报名参加面试
第六条图书馆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面试,择优录取
由图书馆统一安排时间,由各部门负责老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图书馆的工作
第四章岗位培训第七条新报道学生上岗前由读者咨询岗位的负责人统一进行前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日常工作、考核办法等,经培训合格后,由相关责任人布置相应的工作及要求
勤工俭学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相关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学生,并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第八条岗位职责:(1)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积极协助老师工作,热心做好读者服务工作,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
(2)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上下班,不能脱岗、空岗,要服从分配,配合老师做好流通部、阅览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