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加班、调休、休假管理规定为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院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便于本院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院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8∶30~16∶3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休息
(其中,翻班人员、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的工作时间以现行规定和工作需要另行规定)
三、本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院的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并做好考勤记录
四、工作人员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上班不打考勤者按迟到处理、下班不打考勤者按早退处理、上下班都不打考勤者按旷工处理)
五、加班的原则和程序:1、原则上本院不提倡工作人员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工作人员在8小时内完成任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部门中职工加班的情形;2、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3、职工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1单》(附表),经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递交人事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才有效
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的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的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递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职能科室,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并将《加班申请单》附在考勤表后,每月6日前报人事科汇总
考勤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职工保留《加班申请单》存根,以便当月调休之用);4、职工加班记录应与考勤机上的记录相符合,如有出入按考勤机的记录为准;5、加班时间以2小时作为起点单位
累计4小时为0
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或加班补贴)的依据;6、应急加班时间最多不得连续超过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