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精神,更好地落实《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版)的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改进《品德与社会》课程教学工作,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学生生活为基础,以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核心,促进学生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
其基本特征是综合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其基本理念是学生品德的形成源于他们对生活的体验、认识和感悟,只有源于学生实际生活的教育活动才能引发他们内心的道德情感、道德体验和道德认知
本课程教学必须遵循学生品德形成规律,在学生的实际生活过程中培养他们的良好品德素养
教学应通过深入浅出的道德、科学、生活启蒙教育,为学生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实际的生存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他们在多元社会1中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打下基础
义务教育阶段品德课程分为:《品德与生活》(1—2年级)、《品德与社会》(3—6年级)和《思想品德》(7—9年级)三个阶段,《品德与社会》课程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这三门课程相互衔接,构成了新时期义务教育品德课程的新体系
此阶段是学生逐步熟悉和理解社会生活的重要时期,也是形成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养成行为习惯的重要阶段
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满足学生的身心需要为目标,以学生社会生活为基础,注重学生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初步掌握认识社会事物和现象的方法,提高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能力,发展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的能力
学生的生活具有完全不同于成人生活的需要和特点
教学中要珍视学生童年生活的价值,尊重学生的权利,重视课程与学生生活世界的联系,回归学生的现实生活,反映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