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二章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对象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第三章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第七条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师德考核奖第十条考勤奖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第十二条教龄奖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于2013年5月31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52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奉教〔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