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第二章绩效考核对象与考核组织第五条绩效考核的对象第六条绩效考核的组织第三章绩效考核奖的项目与权重第七条绩效考核奖金的来源及总额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师德考核奖第十条考勤奖第十一条基本工作量津贴第十二条教龄奖第十三条学年度考核奖第十四条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第十五条学业水平考核奖、科研奖、竞赛奖第十六条学校奖励基金第十七条班主任津贴和考核奖第五章绩效考核奖的结算与发放办法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奖的结算第十九条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第二十条学年度内退休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奖结算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奖结余部分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年度考核奖的公布及申请复议办法第二十三条《细则》的实施程序第二十四条《细则》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五条《细则》的解释权属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于2013年5月31日,经奉化高级中学第一届教代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报请奉化市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本细则的依据依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1〕352号)和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奉教〔2013〕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原有的教职工考核奖励条例,广泛征求教工建议,集思广益,拟订《奉化高级中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决策为指导,遵照奉化市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符合学校发展规律和教工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调动教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重大局、彰大气、育大爱”的校风和“心慈、品正、学高”的教风建设,全面提升办学的综合实力。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的目标通过对教工的工作绩效考核,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办学的整体水平,从而全面实现学校发展规划既定的教师、学生、学校发展目标。第四条绩效考核的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二、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原则。三、坚持激励导向、公平公正原则。四、坚持多元评价、综合考核原则。五、坚持适宜可行、便于操作原则。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第五条绩效考核对象本校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校长、书记由市教育局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也由教育局负责发放。第六条绩效考核组织一、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教工绩效考核工作。二、根据绩效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关的教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项目的考核工作。第三章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1第七条绩效考核奖资金的来源及总额绩效考核奖的资金由市教育局核拨,总额以学年度为单位计算,学校将把此专项经费,全部用于该学年度本校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奖。第八条绩效考核的项目与权重一、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总额分配项目与权重序号项目权重备注1师德考核奖20%2考勤奖10%3基本工作量津贴20%4教龄奖3%不足与多余部分均从第5项中调剂5学年度考核奖30%6课时津贴、代课费、加班费12%7学业水平考试奖、科研奖、竞赛奖3%不足部分从第8项中提取,多余部分纳入第5项8学校奖励基金2%多余部分纳入第5、7项二、班主任津贴、基本奖与学年度考核奖序号项目权重备注1班主任津贴、基本奖80%2班主任学年度考核奖20%第四章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师德考核奖(20%)一、考核的依据与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奉化高级中学教师十项禁令》等规定,对教工的师德情况进行下列八个方面的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一)遵纪守法(15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