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高、中高职称预审部分注意事项(供预审用)除了常规上报材料,要注意审查申报对象(标注红字体和划线)的申报材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略)第二章基本条件(略)第三章正高级教师(略)第四章高级教师(中学高级、“小中高”)条件第十五条教育工作要求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较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累计2年以上,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良好
3.教育工作业绩较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
第十六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坚实,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
2.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
3.在县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县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奖
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在校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督导工作的人员,有效完成综合督导、专项督导任务,工作富有实效
在市级以上开设专题讲座累计达5次以上,对本地区督导改革创新做出一定成绩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在市级以上开设学科讲座3次以上;编制多媒体教学软件或制作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课例获市级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