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办法(2013年2月16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形资产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梳理权属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权益、安全和完整、保密,防范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无形资产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取得;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部门应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第七条行政管理部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六)定期、不定期的跟踪收集侵犯公司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七)维持无形资产的有效性。第八条无形资产应实行归口管理,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划分归口部门,如商标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管理部,各类专有技术、软件参数等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其管理范围的划分根据实际确定。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二)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台账(备查账);(三)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四)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六)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三)提出处置申请;(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内容和计价第十条无形资产的确认由资金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应界定为公司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均属公司。第十二条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公司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公司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二)商标权: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三)著作权:由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公司为著作权人,公司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为著作权,亦称版权;(四)专有技术:即非专利技术,或称技术诀窍,是指公司作为发明人,由公司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资料、技能、知识等;(五)土地使用权:公司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六)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