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及房地产税费简表项目何时征收计费基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收取部门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时发生固定税额标准20元—50元/㎡湖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鄂财税发〔2008〕8号地税部门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房屋、土地交易市场价格,交换为差额部分,划拨为补缴土地出让收益契税税率为4%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修订)(190号令)地税部门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房地产)并取得收益转让取得收入减去土地出让、开发成本、税金等成本后余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为扣除项目,小于50%部分为30%,50-100%为40%,100-200%为50%,超过200%为6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38号)地税部门征地管理费凡办理各类建设项目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折迁补助费耕1000亩其他2000亩以上0
7%;耕500-1000,其他1000-2000,按1
1%;耕100-500,其他200-1000按1
4%;耕100,其他200以下按1
1%,最高不超过2
8%《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用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鄂价房地字[1995]44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住房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2]47国土部门征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0,林地一般为0
7,未利用地一般为0
3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
718万元/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