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编号:HDKY-AQ-43-2015发布日期:2015年1月10日特殊工种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编制人:xx审核人:xx编制单位:安全环保部批准人:xx制度页数:共5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矿业公司特殊工种管理工作,规范矿业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上岗、换岗、流动、常态管理和备案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矿业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
第二章特殊工种范围第三条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特殊工种范围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范围予以确定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气焊工);起重机械作业(含电梯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爆破作业(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矿山通风作业(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1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提升机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采掘(剥)作业(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危险物品作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三章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和公安科是矿业公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