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述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一、二、四、三、试用期违约金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五、六、八、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及手续办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九、十、十二、十一、概述一v(一)、有关劳动者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12月14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招聘录用二(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的知情权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2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教育状况、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二)、禁止事项招用劳动者时,单位不能:1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2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以下责任:1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证件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2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收取的财物,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备注:在虚假告知基础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无效
合同无效,一方有过错,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