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标志着检察工作进入了新时代
在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未来检察工作的出路何在,如何发展,是每一个关心、热爱检察事业的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司法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影响司法责任制改革,反贪、反渎转隶,涉及到检察干警的去留和检察机关工作,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干警的情绪波动大
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与非员额检察官、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差别较大,未入额干警有想法、有意见
特别是一些担任多年检察官的老同志,因名额限制未入额,从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变成司法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其角色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再加之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他们有想法有情绪也是在所能免的
2、人少案多矛盾突出
基层检察院承担了大量的办案任务,而员额制检察官数量有限,司法辅助人员也缺乏(有的司1法辅助人员还同时承担行政后勤工作),尤其是书记员严重不足
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一名书记员同时承担了几名员额制检察官的书记员工作,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3、转隶去留矛盾
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检察人员按要求统一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但一些干警不愿意去而不得不去,其他部门的干警想去又去不了,对院领导有意见,认为领导不容人或影响其发展前途
4、对检察机关前途命运担忧
反贪、反渎转隶,检察机关侦查权没有了,其法律监督缺乏刚性手段,法律监督职能弱化,检察机关地位下降,未来检察工作难以开展
二、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变化1、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的转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不再保留,反腐职能划归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