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文件佳大校发[2013]4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学校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佳木斯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佳木斯大学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主题词: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通知抄送:校领导
校对:么会平打字:马明玉共印:20份佳木斯大学专任教师非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主动承担教学相关任务,规范教学日常管理,配合学校、学院(部)做好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及其他教学改革活动、创新创业活动,进而提高教学质量、育人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任教师
二、考核原则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绩效的原则
考核以教师完成非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
三、计算办法1
教学研究工作量≦50教分(1)教研论文(前三名有效,分别乘以系数1
6)非核心期刊每篇×4教分核心期刊每篇×6教分四大检索每篇×10教分(2)教研立项(前五名有效,分别乘以系数1
2,从立项批准到结题期内有效,超期无效)校级、厅局级每项×5教分省部级每项×10教分国家级每项×20教分(3)教学成果(前五名有效,校级、省级分别乘以系数1
2,国家级前十位参与人分别乘以系数1
1)校级一等奖每项×8教分二等奖每项×5教分省级一等奖每项×16教分二等奖每项×10教分国家级一等奖每项×32教分二等奖每项×20教分2
主编(译)教材工作量≦20教分(前三名有效,分别乘以系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