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记录书写规范一、基本要求(一)护理记录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是病历的组成部分
(二)记录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时间以24h计,如上午7时写作7:00,午效12时写作24:00,午夜12时1分则写第2天的日期0:01
上午7时至下午7时的记录用蓝笔书写,下乖7时至次晨7明的记录用红等书写
(四)书写时使用中文或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使用外文
计量单位书写准确,如mmHg、mmol/L、u/L等
(五)护理记录(入院评估、一般/危重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随病案长期保存(六)书写护理记录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名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在字上划双线,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每页修改字数超过3个重新记录
(七)护理记录按照规定内容书写,每班由注册护士签字:实习护士书写的记录,应当由带教注册护士审阅签名;进修护士应由护理部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各种护理记录
(八)上级护理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护理人员书写护理记录的责任,修改时用红笔在字上划双线,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每页修改字数超过3个重新记录
(九)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护理记录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二、入院评估(一)楣栏填写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室、床号、ID号等
入院方式可填写:门、急、行走、推车、抱入、转入等
(二)各项评估内容由护士通过与患者或家属交谈和查体取得资料,可与医师共同询问病史
简要病史、主诉+现病史+专科阳性检查结果
(三)用蓝黑墨水填写,在相箱的项目后用“√”表示,无内容者填写写“无”
所有阳性表现均用红笔在其后打“√”注明
(四)既往史用蓝笔书写(五)有过敏史、过敏源用红笔书写
(六)饮食禁忌是指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