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路口岸功能,公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包括检验检疫用房(含行政办公业务、专业技术用房)、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机动车辆检疫现场设施
第二条公路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中,应根据口岸客运、货运特点及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需要选择性设置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货物堆场检验检疫现场设施、出入境机动车辆检疫现场设施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客运、货运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
第二章公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第四条依据当前全国公路口岸检验检疫工作量及人员编制核算,每名检验检疫人员每年可同时完成75028人次、2734辆次机动车辆、36975吨货物和2465箱次标准集装箱的检验检疫任务
第五条公路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所需人员数量,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数=年出入境人员量/75028×0.25+年出入境机动车辆量/2734×0.25+年出入境货物吨数/36975×0.25+年出入境标准集装箱/2465×0.25本公式中的:0.25、0.25、0.25、0.25为各项检验检疫任务权重系数的推荐值
权重系数根据全国公路口岸从事不同检验检疫任务的人员平均比例确定,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根据辖区内检验检疫人员实际分配情况,酌情调整上述权重系数,权重系数之和应为1
出入境货物系指非集装箱运输的货物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数以等式右侧计算结果的整数计
第六条依据当前全国公路口岸检验检疫人员数量及检验检疫用房面积,核算出每人检验检疫用房平均面积为60㎡
第七条公路口岸检验检疫用房的总面积应当按照本规范第五条核算人数乘以60㎡的方法计算,并依据《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章出入境旅客及其携带物检验检疫现场设施第八条公路客运口岸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