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宗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符合公平发展的制度伦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发展报告《中国农村教育发展报告2012》指出,农村教师的职称晋升难度普遍大于城市,在评定时间上也多有推迟
比如,就“小学高级”职称来说,农村教师比城市教师低14
37%,但所花的时间却要多出4
事实上,作为绑定教师待遇、名誉、地位的“职称”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育和教师群体的现实利益和价值诉求
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2011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为什么原本出于提升中小学教师地位的职称制度,反而成了中小学教师乃至许多专家学者的诟病呢
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不切实际的评审“标准”和“名额配给制”了
职称评审问题何在
笔者以为,首先在于制度设计
诚然,满足所有人要求、符合所有人利益的完美制度是没有的,但制度的取向是可以让人向前、向上、向善,而不是让人消沉和迷茫
比如,许多地方对职称实行“名额配给制”,即一所学校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人数是精确划分的,高、中、除三级比例是以单位职称人数为基础的
高中职中岗位设置:正高1-3%,副高20-40%,中级25-40%,初级25-40;初中岗位设置:正高1-2%,副高15-25%,中级45-55,初级35-45%;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副高2-6%,中级45-60%,初级45-50%
以高中为例,正高、按最大化比例评审的话,副高以上不得超过25%、中级不得超过43%、初级不得低于32%这样一来
这样一来,学校习惯的做法就是以人员的资历、工作年限为核心,在“按资排辈”的惯例下,教师要么“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要么自轻自艾,闷闷不乐
甚至还有些校长以人际亲疏为标准,或将职称评审当成“权钱交易”
身处如此逼仄的环境,无论新老教师,都可能会变得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制度本身不是目的,但好的制度会成为一种良性职业生态和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