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计划财务处武汉工程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校财【2009】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XX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学校财经工作,讨论决定学校重大经济事项
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全校财务工作
学校后勤总公司、校内其他单独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服从学校财务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送报表和资料
第1页共4页第七条学校各会计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年度预算实行零基准预算法
财务处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先维持后发展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分别由学校财务管理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及常委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