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背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9年12月26日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从1995年到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2474人次以及各代表团共提出修改《环保法》议案78件
25年来首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原《环保法》新《环保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共计七章七十条,原《环保法》共计六章四十七条
新环保法四大特点1
定位合理环境领域的基本法2
创新理念体现了近年来的主要创新理念,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3
完善制度增加了新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完善了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4
强化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新环保法三大突破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重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新《环保法》十大亮点污染企业罚款按日计罚无上限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并建立多项环保制度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加强政府执法力度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扩大政府执法权力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新环保法的重点内容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