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资金情况的报告2000年3月初,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向我行发放了4亿元的再贷款
我行抓住机遇,并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充分使用了这部分资金
通过对再贷款资金的有效配置,使我行在参与西部大开发,拓展业务空间,调整信贷结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融合型经济以及扩大消费信贷领域,树立市商业银行形象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同时对我行降低不良资产,提高贷款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再贷款的配置
截止2000年9月30日,我行利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累计发放贷款98笔42021万元,收回贷款10983万元,贷款余额31038万元
发放的贷款中,中小企业贷款41350万元,占贷款的98
40%;消费贷款671万元,占贷款的1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使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实施操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行在贷款发放上进行了严格筛选,在确保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经营管理规范、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的资金需要进行了大力支持
贷款主要投向以下几个方面:(一)非国有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我行扶持的主要对象,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前提下,我行选取了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还款有保证的非国有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如新疆鼎新投资公司、新疆汇智实业公司、新疆恒源投资公司、新疆大得实业发展公司、乌鲁木齐县石油燃料公司、乌市越秀不锈钢装饰材料公司等共发放贷款12940万元,解决了这些中小企业发展中融资难的问题
(二)国有工业企业
我行向新疆汽车厂、新疆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八一钢铁公司、新疆京城棉纺厂、乌市环鹏公司等国有企业共发放贷款985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生产规模的流动资金需要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园林绿化
为迎接西部大开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等工程,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