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教学的目标定位与价值取向在当前的基础教育中,"培养创新能力"正在成为作文教学的主流理念和统一目标,现实的作文教学实践促使我们思索这样一些问题:究竟有无必要把"创新"作为中小学生作文的统一要求和主要目标?中小学作文教学是否能够承担得起这样的重任?中小学语文教育又该建立怎样的一种作文教学观?一、基础教育写作教学的目标定位写作的宗旨究竟是什么,是为了"标新立异"还是为了表达真情和表现生活?应该说是后者,而"创新"并不是写作的根本任务,也不是写作的最高境界。写作主体(即作者)通过自己的写作成品表现生活,表达感受,与写作受体(即读者)进行情感交流和心灵沟通,努力感染或感动读者,从而给他们以某种审美享受或人生启迪,这便是写作的真正要义。正如刘锡庆教授所言:"作文的本质,即是娴熟地运用书面语言,去微妙精深地表情达意。"①写作之所以力求创新,是为了增加作品的吸引力,给读者以更独特的审美体验和更强烈的艺术感染。如果把创新当做目的来追求的话,实际上违背了写作的宗旨和本质。"创新作文"相对于过去模式化的作文教学而言,是一种有意义的变革。从内容到形式都能做到不拘一格,有所创新,这一要求本身并没有错。只是应该注意到,把它作为在基础教育中全面推崇和大力倡导的写作理念和训练要求,不仅违背写作活动的规律,而且由于目标定位太高,也是脱离学生实际的。写作要从"体验"到"思维"到"表达"都做到创新,这实际上是对作家进行文学创作的要求,而不应该把这作为基础教育中对广大学生的普遍要求。因为写作要想篇篇出新,这不是通过教学方法的改革就能获得成效的,而是需要写作者的大量积累作为基础,这种积累与写作者的生活阅历、专业素养、阅读活动、思维方法和写作实践等密切相关,特别是要有对社会人生的丰富感受和真切体验。正在进行语言学习和知识积累的中小学生,无论是生活阅历还是语言素养,都尚未拥有丰富"库存",要求他们写作必须创新是不现实的。在当前的作文教学实践中,由于成长环境和思维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个体差异,很多学生因难以做到"创新"而无法获得理想分数,以致对写作产生畏难情绪,影响写作兴趣。对此,北京大学温儒敏教授认为,语文教育"不是要去将千分之一的学生培养成作家,而是要去关注其他的九百多人",②是十分中肯的提醒。从中小学生的写作活动来看,他们正处于学习写作知识、习练写作技能的阶段,能够用书面语言相对流畅且有文采地表达真情实感、表现生活中的真善美或鞭挞假恶丑,就已经很不错了,这理应成为评判他们写作质量的恰如其分的尺度而不能以"创新"作为最高或最优的评判标准,否则便会在反对模式化教学的过程中步入另一种单一的思维模式之中。正如南京大学徐兴无教授所认为的,"学生文字里面的逻辑能力和人文关怀精神最重要"。③设想如果有学生写的文章是用普通的手法表现传统的美好事物,在内容和形式上并没有"创新",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肯定和提倡甚或打高分吗?不妨想一下,朱自清的散文《背影》,无论是思想内容还是表现形式,又有多少"创新"的成分在里面呢?但正是由于它所表达的真善情感和"大味至淡"的特色而具有恒久魅力。《语文课程标准》对于写作的目标设定,对初中段(7-9年级)的要求首先是"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第一条);"写作要感情真挚,力求表达自己对自然、社会、人生的独特感受和真切体验"(第二条);"多角度地观察生活,发现生活的丰富多彩,捕捉事物的特征,力求有创新的表达"(第三条)。对高中段的要求首先是"学会多角度地观察生活,丰富生活阅历和情感体验,对自然、社会和人生有自己的感受和思考"(第一条);"能考虑不同的目的和要求,以负责的态度陈述自己的看法,表达真情实感,培育科学理性精神"(第二条)。很明显,课程标准对中学生写作能力的要求首先注重的是能够"感情真挚",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思考"。其中"多角度观察"和"有创意的表达"等要求固然体现了对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重视,但这样的目标定位应该是不同于文学创作的要求的。特别是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这就在提醒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写作目的和需要来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