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刍论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立法完善与划拨扶贫救济金通告汇编刍论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立法完善一、我国对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规定我国对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规定,始于1982年制定的宪法
在此之前,人大代表并未享有任何言论免责权
1954年宪法在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保障制度方面,仅于第3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审判
”这条规定,只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身体保障权,未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身体保障权,更没提各级人大代表的言论免责权
此后,1975年宪法删去了1954年宪法对全国人大代表身体保障权的规定,本已残缺不全的人大代表保障权利变得荡然无存
1978年宪法延续了1975年宪法的做法,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保障权利不予规定
1982年宪法首次给予人大代表以言论免责权,其第7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在宪法的指引下,代表法第29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制度
第1页共12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的重要作用在1982年宪法首次给予代表以言论免责权之前,由于代表没有言论免责权,不得不在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上谨小谨微,不敢大胆发表意见,噤若寒蝉,惟恐以言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