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赛裁判与规则山西大学体育学院李建英(教授)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竞赛的进程、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
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田径的裁判规则,为将来的工作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掌握田径比赛的规则和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合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的工作和任务
裁判疑难问题的方法1、以事实为依据
以规则为准绳裁决的结果最令人信服
现场事实是最有力、最直接、最可观的证据
2、严格执行规则和规程
田径运动竞赛规则和规程是田径运动竞赛的法规,具有权威性,要严格执行
3、正确运用规则精神
条件相同,机会均等,有利于发挥运动员主观能动性,有益于安全和健康,有利于运动员技术的发挥和创造成绩等
4、有错必纠
比赛中出现误判时有发生,处理是要实事求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给予纠正和弥补
5、裁判疑难问题的程序
事情发生后如实上报有关裁判长、总裁判长决定
如已上报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判组要坚决服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径赛裁判长(一)、任务领导主发令员、计时、终点、检查,负责内场径赛项目的裁判工作,保证径赛项目准时比赛
径赛裁判长在总裁判长领导下工作
(二)、职责(1)保证规则的贯彻执行,并处理发生于大会期间有关径赛的问题,径赛裁判长仅在有关裁判员对名次有争议而不能判定时,才有权判定比赛的名次
(2)审核所有径赛项目的比赛结果,处理有争议的问题
对取消犯规运动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3)应对有关径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有权对有不正当行为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4)倘若认为某项比赛应予重赛方为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出在当日或另定时间重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