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州市经济委员会台经技〔2007〕1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工经(经贸)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精神,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2—特制定《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3—台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产品开发和研究的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活动场所和主要依托
第三条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经过台州市有关部门的认定,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或区域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
有关部门予以市级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此引导和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
—4—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