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评价报告吴疆律师一、介绍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有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与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普通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1、《专利法》(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有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2、《专利法实施细则》(2月1日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示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3、《细则》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1、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根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授权专利与否符合“专利性”进行再次分析和评价,结论有一定参考性价值,其在专利侵权案件解决中可与其它证据结合作为判断根据
具体的:1)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与否中断审理、解决程序根据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诉求后,被控侵权人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宣布所涉专利无效被受理后,又按《实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