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通用规定建立体系制度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度内容应涉及风险点拟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方法的制订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工作办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善等方面内容,并符合公司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
1条;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第4
1条;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符合规定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从重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制度内容应涉及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制订排查计划、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善等内容,并符合公司实际
符合规定成立组织机构应明确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构成人员应涉及公司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重要负责人全方面负责公司风险隐患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基本符合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通用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应以正式文献(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献合并下发)明确公司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应推行的职责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2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
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基本符合各负责人员应理解本身建设职责
实施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