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通用规定建立体系制度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度内容应涉及风险点拟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方法的制订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工作办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善等方面内容,并符合公司实际。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1条;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第4.1条;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符合规定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从重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容应涉及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制订排查计划、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善等内容,并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规定成立组织机构应明确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构成人员应涉及公司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重要负责人全方面负责公司风险隐患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工作。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1条;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基本符合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通用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应以正式文献(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献合并下发)明确公司重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应推行的职责。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6条;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基本符合各负责人员应理解本身建设职责。实施全员培训应制订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未明确培训时间、培训资金的内容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防止体系建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防止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统计全体人员的培训教育状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成果应记入培训档案。符合规定通用规定贯彻责任考核应建立双重防止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有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原则、频次、方式办法等,并将考核成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6条;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符合规定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则》(DB37/T2883-)第4.4条;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应贯彻双重防止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双重防止体系考核成果予以奖惩。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点拟定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清单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和工艺操作,且与公司实际相符。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6.2.1条、第6.2.2条;3.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符合规定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清单应覆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部位、场合、区域,且与公司实际相符。风险分级管控危险源辨识分析应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针对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2882-)第4.2条、第6.3条;3.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基本符合危险源辨识应合理,现有管控方法应辨识齐全,描述应含有针对性,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