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事项一、法定依据、《会计法》第三十八条:即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培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二、申报条件通过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合格
三、申报材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有单位的需盖单2/4位公章);、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同一底片)
四、办理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查相关材料;、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书面决定(特殊情况,当场不能作出的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证的决定);、制证(决定颁证的,市财政局个工作日完结制证);、交费,窗口发证
五、承诺时限: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事项、收费项目名称:会计证(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元证、收费的文件依据攀价费[]号、缴费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会计处)、投诉电话:“中心”投诉受理电话:()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3/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编号:姓名民族性别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发证时间年月日最高学历
博士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其它珠算等级
无级别珠算证号工作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邮编单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