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税会分析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为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按照合并中主并企业与被并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谓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别,在实务中容易被忽视,特简略分析之
一、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账务处理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案例1、华水公司于2017年3月18日以银行2000万元购入了同一控制下的华北公司60%的股份,当日华北公司的净权益为3000万元
华水公司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1800资本公积200贷:银行存款2000税务上,本案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与会计上的账面价值存在差异
案例2、大华公司和小华公司均为华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北公司为小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3月18日,大华公司以2000万元的对价取得小华公司的100%股权
合并日华北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2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未弥补亏损为5000万元
合并日华北公司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