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
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
规定历史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
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新旧版对比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
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分类以下是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28大类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