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皖教评函〔2015〕44号发布日期:2015-08-24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教师教科研行为,经研究,在2015年全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人论文(论著)代表作水平鉴定使用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系统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范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人才引进、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审、论文评选工作等涉及的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
二、鉴定系统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与清华大学中国(同方)知网共同研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科研人事版)”
三、工作组织2015年省教育评估中心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统一购买检测篇数,供全省16个市和2个省直管县根据工作需要自愿免费使用
各地要严格账户管理,规范检测行为,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9月30日前报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登记表》纸质稿一份至省教育评估中心,电子稿发至邮箱:jjpg@ahedu
cn;同时,指定专门人员于10底前至省教育评估中心办理免费账户领取手续
附件电子稿可在安徽教育评估网(http://pgzx
cn/)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严萍林禄明联系电话:0551-63608541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教育招生考试东区二楼202室附件:1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2
各市、省直管县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检测篇数分配一览表3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登记表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2015年8月14日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一、鉴定范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课题申报、人才引进、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审、论文评选工作等涉及的中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