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等评估的通知各区体育(文体)局、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9号)精神,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强力推进我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新一周期(2011-2014年)市级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将进行重新申报、评估和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标准:(一)《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评估细则》,见附件1
(二)《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见附件4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文件深圳市教育局深文体旅〔2010〕374号二、评估范围:全市范围内经自评达到市级标准的学校
三、评估的体育运动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武术、拳击、柔道、摔跤、举重、射击、射箭、击剑、体操、棒球、垒球、帆板、自行车、手球、曲棍球、跳水、花样游泳、艺术体操、蹦床、赛艇、皮划艇、高尔夫、毽球、定向越野共33个项目
四、评估程序与方法:(一)学校自评参加评估的学校按照《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评估细则》或《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细则》进行自评(二选一参评)
在自评的基础上,将①自评报告、②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自评得分表或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评得分表、③深圳市高水平运动项目学校申报表或深圳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到各区体育(文体)局和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则一式两份分别报到市文体旅游局竞技体育处和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
以上材料须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完毕,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级推荐各区体育(文体)局、教育局检查审核各申请学校自评报告,并签署推荐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学校推荐上报,三项上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到市文体旅游局竞技体育处和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
以上材料须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