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全民健康保險醫院支付最適方案行政院衛生署95年3月17日衛署健保字第0952600097號函核定壹、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總則第十點辦理
貳、目的一、預見點值,醫院穩健經營
二、維持競爭,確保民眾權益
三、獎懲分明,提供最適服務
四、資訊透明,建立共管機制
五、展望未來,追求醫療品質
參、策略一、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協定之95年度醫院總額一般服務預算之成長率範圍內,由各醫院依其營運情形,於本醫院支付最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選擇適合該院之支付方式
藉由服務點數之管理與點值之預估,穩定醫院之營運:透過醫院對於保障點數(每點一元)、競爭點數(點值浮動)及上限點數(不予支付)等成數連動之選擇,預知點值浮動在一定範圍內(圖一)
另為因應少數醫院之特殊需求,可預先設定虛擬基期費用,以因應其營運之巨大變化(圖二)
二、建立急重症服務支付機制,確保急重症病患就醫權益:依各醫院提供急重症病患醫療服務佔率之增減,作為保障成數以及競爭成數增減之依據,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之點數價值
(詳圖三)三、建立管理及獎懲機制,提供最適的服務:透過各類指標之監測,即時反映醫院醫療服務提供之內涵,並建立即時回饋系統,適時輔導或調整(調升或調降)保障點數之成數
若發現有申報不實或違反本方案之協議,損及民眾權益之情事,除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法規辦理外,將列入不適任醫院之處理,並納入下年度基準計算參考
四、由健保局各分局與醫院代表建立分區共同管理機制,資訊公開透明,共同管理分區預算,落實同儕制約機制;另與消費者團體代表、衛生局、學者、專家等成立病患權益保障小組,共同監督醫療品質
五、獎勵品質提升,即時調升當年保障點數,並建立點數回饋機制,於下年度合理反映不予支付點數,提供醫院競爭品質之動機,營造醫院永續經營之未來
肆、實施期間自本方案核定後之次季至9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