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河北省卫生厅二〇〇九年九月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若干说明《河北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参照《美国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医院评审标准(JCI)》(第三版),结合我省医院管理实际而制定的
《标准》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否决指标;第二部分准入指标;第三部分评价指标
《标准》以“安全、质量、服务、绩效”为主题,既强调对医院管理的全面评价,又突出了依法治院、数字化医院管理、医疗技术、医院感染控制和护理质量、重症医学科质量、手术室和消毒供应室质量管理以及医院服务、医院文化建设等内容
在评审方法上吸收了既往评审的经验,既重视宏观控制,又注重细节管理;既有明察暗访,又有追踪检查;既有理论知识考试,又有实践技能考核,体现了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将每个评审要素查实、查细、查严,科学、客观地反映医院管理的真实水平
第一部分否决指标:该类指标共4方面内容,10项指标,要求全部合格
若有1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则视为被否决,延缓1个周期评审(评审周期为4年)
第二部分准入指标:该类指标共有5个方面内容,20项指标,1项指标不合格延期1年评审
技术标准单独设立100分,对医院的技术进行评估
第三部分评价指标:系定量评价指标,共分6个方面内容,25项指标,134项评审标准,较《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增加了麻醉科、核医学科、功能科、高压氧、营养科、康复科等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
该指标总分为1000分(不含技术水平100分)
评审期,以评审当月往前推3年为计
考虑到技术水平项目中一些稀有病种患者数难以满足评审需要,可向前顺延1年(即可用4年的资料)
标准中未注明为编制床位数的,均指实际开放床位数
实际开放床位与编制床位不一致时,按实际开放床位数计算,但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