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摘要:本文运用80个国家的数据首次系统检验了各种金融监管理论的有效性。我们首先从理论上划分了关于金融监管的四种理论:公共利益理论、政治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最后实证检验结果基本上支持政治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但并不支持公共利益理论。在中国金融全面开放的背景下,积极进行国有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加强银行业的竞争水平、提高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改善投资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以及扩大社会的开放,对中国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一、引言金融在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的作用(King和Levine,1993;Levine,1997;Levine和Zervos,1998;Rajan和Zingales,1998)在经济学文献中已基本成为共识。但金融的自由化和全球化也使整个金融体系更加脆弱,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危机巨大的破坏性和多发性使金融监管成为关注的焦点。国内外许多学者对金融监管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Barth、Caprio和kevine(以下简称BCL,2001;2002)详细地考察了各种具体金融监管措施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李涛(2m3)系统地研究了世界上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及其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但在现有文献中,并没有系统地检验各种金融监管理论的有效性,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金融监管理论的检验,为中国金融监管政策的制订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证据,在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上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内容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详细地回顾了关于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的理论文献;第三部分介绍我们使用的数据以及相关定义;第四部分利用80个国家的数据系统地检验了各种金融监管理论的有效性;第五部分讨论了中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最后给出本文的基本结论。二、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文献回顾对于金融监管理论,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以下简称BDL,2003)做了一个简单的回顾,本文在此基础上系统地划分丁关于金融监管的四种理论:公共利益理论、政治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1.金融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它建立在政府拥有充分信息、为社会整体福利服务以及具有完全信用三个假设基础上,认为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完全竞争和搭便车行为等,私人不可能去监管那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才能够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从而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公共利益理论的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鼓励政府参与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实现对金融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增强政府金融监管的权力,发挥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问题。从实证研究看,Gerschenkron(1962)通过对19世纪90年代俄国的研究,认为政府拥有银行可以积聚储蓄,促进一国战略行业的发展,有利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Glaeser、Johnson和Shleifer(2001)通过对波兰与捷克20世纪90年代金融发展所做的比较研究发现,政府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政策有利于促进金融的长期发展。2.金融监管的政治理论(Olson,1965;Becker;1983;Tullock,1967;陆磊,2000)。在现实中,人们发现政府对金融的监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失败的,因为政府作为一个拥有自己独立利益的特殊市场主体,它并不能最大化社会的福利。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监管政策往往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左右,因为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积极性采取各种手段影响政府的金融监管政策,这样,金融监管机构最后常常被捕获(capture),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过多管制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中寻租的机会,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就不利于金融的长期发展。因此,金融监管的政治理论认为,要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的抑制。Rajan和Zingales(2003)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利益集团往往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限制金融的竞争和发展,因此,通过扩大开放和引入竞争,能够削弱既得利益者对金融发展的抵制,有利于促进一国金融的良性发展。3.金融监管的权衡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