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5〕5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江淮名师’、‘江淮好校长’评选表彰工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给予奖励,打造安徽教育品牌”的要求,为培养造就一批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下同)名师和好校长,带动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实施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工程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骨干梯队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遵循名师好校长成长规律,大力推进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充分发挥名师好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促进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建立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一体化的中小学名师好校长培养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联动、层次合理的名师好校长梯级体系,引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分级建设,上下联动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省、市、县、校四级,相互关联,形成整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分工负责实施本地本校名师好校长队伍培养,并做到与上下层级名师好校长队伍培养有效对接,整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备案
(二)统筹兼顾,促进均衡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兼顾示范性学校和非示范性学校,不过度集中在个别学校;兼顾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一视同仁;兼顾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优先遴选长期服务乡村学校的优秀教师和校长;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适当倾斜薄弱学科
(三)注重质量,动态管理中小学名师好校长梯级培养坚持标准条件,规范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