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基础信息统一编码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础数据共享利用,保障校内各类应用系统和学校核心数据库系统的有效集成,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础信息编码是制定信息标准的基础性工作
在高校中基础信息编码一般是指学号、教工号、单位(院系)号等通用性很强的信息编码
第三条校内各单位在建设应用系统时,在数据库设计中应遵循学校的《数据标准》,同时,必须按照本规范中的要求对基础数据进行编码
第四条编码原则:1、唯一性原则:学号和工号是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包括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校期间的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
2、稳定性原则:学号和工号的编制应遵循一定的编制规则,一经编制完成不得再行更改
3、可扩充原则:基础信息编码设计要考虑到长远使用,在编码中要留有适当的空间,以保证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而进行扩充和调整,不打乱原有的体系和合理的顺序
4、使用原则:各单位在使用涉及个人和单位的基本信息时应直接向编制单位索取,非指定的学号、工号、单位编号编制单位不得自行编码
5、共享原则:学校核心数据库系统与各单位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与共享均采用统一的信息编码
第二章学号编码规范第五条本科生学号编码规范
本科生学号的编制单位为教务处,适用对象为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生,含本科留学生编码共10位,1-4位代表入学年份,5-7位代表院系代码,8-10位代表人员序号
(如下图所示)示例:学号2014003001,2014表示2014年入学,003代表学院,001由教务处编制的序号
xxxxxxxxxx三位人员编码三位学院代码四位年第六条全日制研究生学号编码规范
全日制研究生学号的编制单位为研究生院,适用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编码共9位,1-4位代表入学年份,5位代表标志位(1为博士,2为学术学位硕士,3为专业学位硕士),8-10位代表人员序号
(如下图所示)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