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用)(2010 年 8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 建筑容量控制第五条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必须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成片开发地区的详细规划,应先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在参考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以下简称表一)执行。表一-1 新区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用地类型小于 50005000—15000大于 15000FARDGARFARDGARFARDGAR居住建筑多层1.8029%30%1.8029%30%1.7027%30%高层3.5022%30%3.5022%30%3.2022%30%工业、仓库建 筑2.2050%2.2050%2.050%行政、办公建 筑多层2.5042%25%2.4040%25%2.2038%25%高层5.0040%25%4.5038%25%4.0035%25%商业建筑低层1.4045%25%1.3042%25%1.2040%25%多层2.5042%25%2.4040%25%2.2038%25%高层5.0040%25%4.5038%25%4.0035%25%金融、旅馆建 筑多层2.5042%25%2.4040%25%2.2038%25%高层5.0040%25%4.5038%25%4.0035%25%文化娱乐建 筑多层2.0035%30%1.9032%30%1.8030%30%高层3.5030%30%3.3028%30%3.2025%30%医疗卫生建 筑多层1.8030%30%1.8030%30%1.7028%30%高层3.2028%30%3.0025%30%2.8025%30%教育科研设计建 筑多层2.0035%30%1.9032%30%1.8030%30%高层3.5032%30%3.2030%30%3.0028%30%商住综合楼多层2.0032%25%2.0032%25%1.8030%25%高层4.0030%25%4.0030%25%3.8028%25%表一-2 旧区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表用地面积(m2)控制指标用地类型小于 50005000—15000大于 15000FARDGARFARDGARFARDGAR居住建筑多层1.9032%30%1.9032%30%1.8030%30%高层3.8023%30%3.8023%30%3.5022%30%工业、仓库建 筑2.4050%2.4050%2.2050%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