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的通知 水建[1993]330 号 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的进步,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水利部和原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 进行了修订。该规范的修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SL52-93,自 1993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 年 6 月 25 日1 总则 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 1.0.4 的规定。表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序号项目精度指标说明内容平面位置中误差(mm)高程中误差(mm)1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放样±(20~30)±(2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电力工业部部利水中华人民共和国 2土石料建筑物轮廓点放样±(30~5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3机电设备与金属结构安装安装点±(1~10)±(0.2~10)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4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50~200)±(50~10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5局部地形测量地物点±0.75(图上)—相对于邻近图根点高程注记点 1/3 基本等高距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6施工期间外部变形观测水平位移测点±(3~5)—相对于工作基点垂直位移测点—±(3~5)相对于工作基点7隧洞贯通相向开挖长度小于4km贯通面横向±50纵向±100±25横向、纵向相对于隧洞轴线。高程相对于洞口高程控制点相向开挖长度 4~8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