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中心建设与运行检查验收评分细则(2006)本细则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中心操作指南(2006)》(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个中心建设与运行检查验收方案(2006)》(以下简称《验收方案》)制定,作为“三个中心”检查验收具体评分的依据。第一部分 单项否决项目一、核保集中要求:全辖范围内所有开办险种统一由承保中心集中核保。注意要点:(1)上机险种:全部上机险种必须实现电脑集中核保。定额保单及部分货运险业务(公路定额保单业务、代理业务、预约投保业务)可不要求承保前核保,但出单后要按补录规则进行补录(对货运险代理业务,承保中心应当事先对代理协议进行审核,并对超过代理权限的业务在保险责任生效前逐笔进行核保;对非单笔业务出单的预约货运险业务,承保中心应当事先对预约保险协议进行审核,并对超过预约协议规定权限的业务在保险责任生效前逐笔进行核保。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可将预约协议作为一张保单在业务处理系统中录入,并定期录入货物运输清单)。(2)非上机险种:高风险、高保额的非上机业务,在新险种业务处理系统开发完成前或省颁条款代码申请、写入系统前,采取承保中心纸质集中核保;除高风险、高保额外的其他非上机业务,可采取承保后在一定时间内报备承保中心的做法,等到系统可以录入后,再改为在系统中集中核保并补录以前数据。(3)自动核保的设置:在总公司规定的框架内,各分公司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设置自动核保,总颁条款自动核保业务由总公司设置组合要素,分公司设置相应组合要素的具体量化值并报总公司备案;超出总公司规定范围的总颁条款自动核保业务由分公司上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地方性险种自动核保业务由省级分公司根据权限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掌握尺度:只要发现任何一笔业务未经过承保中心核保就可判定为未完全集中。符合补录条件的业务要按照补录规则及时在系统中补录,除符合补录条件的业务外,其他业务不允许出现起保后核保的情况,否则可以判定为未完全集中。代理业务、预约投保业务要求承保中心在协议生效前进行承保条件审核,超协议权限的业务要求在保险责任生效前逐笔核保,否则视为未集中核保。对于非上机险种,承保中心应于开展业务前制定核保规则,否则可以判定未未完全集中。对于自动核保条件的设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备,否则不予认可。二、报案调度集中要求:全辖范围内所有报案全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