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务监督制度一、村务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民主监督原则,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监委会在党支部正确领导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监督工作
监委会产生和组成1、监委会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经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组成人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中有较高威信,敢于监督,不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相系亲属的村民代表
3、监委会下设主任1 人,委员2 至 4 名,监委会主任享受村副职或村委待遇,列席村两委会议
监委会的职能1、坚持党的领导,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级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特别是对村委会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对报账前的凭证和村事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
对有异议的凭证,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方式通过
3、对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执行、集体资产变更与处置、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
4、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5、协助乡镇党委对村两委成员的年终述职考评
6、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意见,提请村党支部, 报上级党委、 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监委会义务1、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
2、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
3、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村民自治权力的机构
凡涉及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均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除尘审议决定本村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