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指南1.引言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以下统称“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工作,规范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报检程序,提高检验工作效率,确保电梯检验工作的有效落实。依据:(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T7004-201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T7006-2012)》(以下简称“TSG文件”),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是指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接受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市特检所)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本指南所称监督检验是指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是指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市特检所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2.申请安装监督检验程序1安装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过程是:监检申请-监检实施(包括沟通、施工前相应资料的检验、现场检验、竣工后文件、资料的检验、问题处理等)—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2.1监检申请施工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到市特检所业务厅前台申请监督检验,并填报《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件6)。同时提供附录2中序号1~7所述资料。上述资料,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如果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受理人员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如果受理人员收取了上述资料,将告知申请人实施检验部门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提出申请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设备的开箱核验和施工现场勘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涉及电梯安装的土建工程与所安装设备要求的相符性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除此之外,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2.2.监检实施2.2.1施工前相应资料的检验申请被受理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电梯室进行沟通,并提供附录2中序号8~43所述资料(其中:序号8~15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强制驱动电梯;序号16~22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序号23~30适用于杂物电梯;序号31~41适用于液压电梯;序号42、43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电梯)。上述资料中,序号8~42应当全部为中文描述,如是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序号43~44如为复印件,必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如果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电梯室接收上述资料后,将向施工单位告知实施检验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持证情况、联系电话等,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检验工作的具体安排。检验人员在收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