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讯问笔录的结构大体可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 首部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只写文书名称
若非第一次,标题后用括号注明次数
讯问起止时间
侦查员、记录员姓名及单位
犯罪嫌疑人姓名
( 二) 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讯问笔录记录的重点
根据讯问次数的不同,记录内容也有所不同
第一次讯问时,要在第一部分依项讯问和记录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曾用名、化名、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现住址、工作单位、职务与职业、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情况
要与原案件材料认真核对,严防错拘错捕
另外,还要问清记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为什么被拘留或被逮捕
除第一次讯问外,以后的系列讯问可不再问基本情况
可直接进行第二部分讯问内容
第二部分,要问清记明讯问的全部过程,记录人首先要记清讯问人的提问,根据提问的中心问题,全面准确地记载犯罪嫌疑人关于犯罪事实的供辩
这一部分内容要根据讯问的原过程准确清楚地证明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起因、后果、证据、涉及到的人和事等,尤其是其中能说明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有关的证据、有明显矛盾的地方等重要情况,要注意准确清楚地记录下来
如果犯罪嫌疑人进行无罪辩解,要注意记清其陈述的理由和依据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如何,也要准确地记录下来
( 三) 尾部讯问结束时,笔录应交犯罪嫌疑人核对( 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无误后,在笔录的末尾由犯罪嫌疑人签明对笔录的意见: “以上笔录我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