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工作的思考近年来,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管控成为亟需解决的社会管理工作。笔者就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收治与管控谈几点看法。一、安康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基本情况截至 XX年 10 月 30 日,全市登记在册的患有或疑似患有精神疾病的人数有29873 人,其中按照公安部入库标准,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3 级以上患者有460 人。这些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中:一是青壮年人员居多,年龄在25 至 50 岁之间,共414 人,占此类人群总数的90%;二是农民占比例较大,共322 人,占此类人群总数的70%;三是受教育程度较低,共391 人,占此类人群总数的85%;四是因家庭变故、感情纠纷等原因诱发患病人员居多,共312 人,占此类人群总数65%;五是具有潜在暴力倾向,共92 人,占此类人群总数20%;六是患有精神残疾人员的家庭状况、经济能力等较差, 生活状况较为恶劣。二、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特点XX年,安康市各级公安机关共接报涉及精神病人报警求助 672 起,协助家属送医疗机构医治487 人次,协调民政、残联解决精神病救助救治318 人次。患有精神疾病人员引发的治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暴力倾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在行为过程中多表现暴躁、偏执,动辄使用凶器伤人,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例如, XX年 5 月 26 日,旬阳县蜀河镇精神病人余某拿着砍刀出来在院子里挥舞,扬言要砍死自己的爱人,后被民警控制,未造成严重危害。二是侵害对象不确定。大多数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没有特定的侵害目标,没有因果关系,侵害行为大多数指向自己身边的人,如家人、邻居、路人等。例如,XX年 3 月 19 日,紫阳县城关镇会仙桥社区精神病患者杨某,常在小区内燃放鞭炮、往附近居民楼乱扔酒瓶。三是病情具有突发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行为是不由其主观意志决定的,正常人很难辨别这一群体,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也缺乏足够的预判。一旦精神病人实施肇事肇祸行为,受害人猝不及防,很容易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受到人身攻击。例如,6 月 4 日,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联合村村民徐某因精神病突发,对村民进行辱骂,并扬言要杀人,民警迅速将徐某找到,对其现场约束后,将其送至安康汉滨区五里镇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四是危害具有潜伏性。众多精神病患者在发生侵害行为后,经医学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