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府办〔2011〕115 号印发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修改内容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修改内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修改内容一、原 3
23 条款第(3)小点修改为 :(3)屋顶、平台等平台绿化形式,其绿地面积计算应按表3-8 的规定执行
表 3—8 平台绿化折算表平 台 与 基 地 地 面 的 高 差折算系数≤1
5 且≤18
0(城市综合体项目作为公共平台使用的,可以适当放宽,原则上0
60二、原 5
3 条款修改为 :垂直布置的低层、多层、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①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0
5 倍,且其最小值为 6 米
②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 0
5 倍,且其最小值为 6 米
③建筑山墙(或建筑短边,下同)宽度 16 米以下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 16 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注:原附录四 5
3(1)项中 的 Lx≥0
7Hs 相 应 修 改 为 Lx≥0
5Hs 、 5
3(2) 项 中 的Ly≥0
7Hp 相应修改为 Ly≥0
19 条款修改为 :相邻地块为没有永久性建筑物并且尚未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的空地,南北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北边为多层建筑或南边为等高建筑,按 5
16 条款确定建筑间距、按 5
18 条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东西向相邻的地块则假定东边或西边为等高建筑,按 5
16 条款确定建筑间距、按 5
18 条款的规定计算退让距离,并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
已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以控规建筑限高为依据确定建筑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