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山煤矿职业卫生自查实施方案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3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6 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职业病危害就是隐患,职业病就是事故”、“粉尘超标也是事故”的理念,有限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劳发{2015}337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一)成立自查组组长:矿长副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各分管专业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自查组职责:组长:是矿职业卫生自查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统筹全矿自查的所有相关事宜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职业卫生自查工作,并协助组长制定矿自查工作的实施计划
成员:协助组长和副组长制定职业卫生自查计划,并督促分管单位及时完成检查组下发的各项计划和任务
(二)自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办公室主任:安全副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安监科长、副科长办公室成员:矿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详见附表1)办公室职责:主任:是职业卫生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按照领导组的自查计划具体实施自查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组反馈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副主任:协助主任具体开展职业卫生自查工作
成员:听从主任和副主任对职业卫生自查工作的详细安排,及时完成各项自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全矿所有涉及职业卫生工作的现场和资料三、检查时间1、每月的 5 日、15 日、25 日由矿安监科和人力资源科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2、每月其它时间不定时、不定员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检查内容根据《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组织开展全市煤矿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煤劳发{2015}11 号)要求,重点按照文件中的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