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集团科技创新成果评价、收购办法为贯彻落实河南煤化“自主创新先导,实施重点突破,以核心技术引领未来,实现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全面升级”的科技创新指导思想,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加快成果转化力度,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完成的应用技术类成果、新技术推广成果和科学管理成果三大类,应用技术类成果又包含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成果、科技攻关成果、引进再创新成果四类。一、成立鹤煤集团成果评价委员会主 任:总工程师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成 员:生产部、机电部、基建部、通风部、安监局、地测部、企管部、财务部、劳资部等相关人员。鹤煤集团成果评价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工办负责。二、成果评价范围1、列入河南河南煤化及以上部门下达的创新项目计划以及鹤煤集团下达的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2、用于生产或指导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成果,主要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及其他应用技术,完成后申请公司及以上级别鉴定的项目。三、成果评价流程1、项目组编写研究报告;2、提交评价申请表及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3、成果材料审查总工办负责对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评价条件的成果上报评价委员会。4、成立成果评价专家组成果评价委员会根据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成立成果评价专家组。一般项目成果的评价人数不少于 5 人,重大、重点心目成果评价人数不少于 7 人。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聘请外部专家。5、成果评价及结论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汇报,详尽阐述成果的创新性,并对成果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描述。评价专家对项目进行答疑。成果评价专家组根据成果评价材料、答疑情况以及科技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依据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意见。6、成果收购及推广应用形成评价意见后,成果完成单位填报收购申请表,并附成果证明,报鹤煤总工办,由专业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参照《鹤煤集团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和《鹤煤集团科技市场运作管理办法》对拟收购的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鹤煤技术委员会核定后按季度进行收购奖励。收购资金纳入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同时对具有推广转化前景的成果,成立推广项目组进行成果推广。四、评价标准1、先进性:解决该领域技术难题或瓶颈问题,与同行业相比较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