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警制度为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警工作机制,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等级预警制度。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预案》要求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纪委书记、行政矿长、工会主席及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成员单位: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矿办、工会办、劳资科、企管科、财务科、审计科、政工科、物业管理科、保卫科、卫生所、供应科、总务科、仓库。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韦延昌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二、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划分为三级: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事故的类型具体划分如下:1、顶板事故根据冒顶范围的大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警:(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 米(含 3 米)、冒顶高度在1 米以上的;(2)、掘进巷道冒顶长度 3 米以下、冒顶高度在 1 米以上的;(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 5 米以下、冒顶高度在 1 米以上,为Ⅲ级非人身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预警:(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 米(含 5 米)、冒顶高度在1 米以上的;(2)、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3 米(含 3 米)、冒顶高度在1 米以上的;(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超过 5 米(含 5 米)、冒顶高度 1 米以上,为Ⅱ级非人身伤亡事故;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预警:(1)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10 米(含 10 米)、冒顶高度 1米以上;(2)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 5 米(含 5 米)、冒顶高度 1 米以上;(3)在用巷道冒顶长度超过 10 米(含 10 米)、冒顶高度 1 米以上,为Ⅰ级非人身伤亡事故。2、井下水灾事故按照水灾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Ⅲ级(一般事故)预警、Ⅱ级(较大事故)预警、Ⅰ级(重大事故)预警。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