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行施工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提高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水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劳务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聘劳务队伍,防止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行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第三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行劳务招投标
劳务 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特小型项目、甲方指定分包的,或由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实施劳务招投标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实行议标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职能部门、招标单位和劳务分公司共同组成
招标单位参与人员由招标单位自行确定,应包括经理、主管预结算、生产负责人、招标项目项目经理、劳务负责人等
劳务分公司由:通力总经理、主管预结算、生产负责人、归口分公司经理、评标专家等
第六条原则上由 XXX劳务公司总负责开标工作,并组织相关分公司人员按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第七条劳务各分公司接到招标文件后,应积极组织信誉高、质量好、价格合理、施工方案合理的劳务队参加投标,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劳务队不得参与投标
第八条招标单位及项目部应认真协助劳务公司实施项目劳务招标工作,并可推荐部分劳务承包商参与其主持的项目的劳务招标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集团所属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书面向所属单位提出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招标申请报告》第十条招标单位在确定投标或与业主达成初始意向后,提出劳务招标计划,报劳务公司进行招标
第条劳务公司在收到各单位提交的劳务招标计划或劳务招标书后,组织人员拟定招标公告
1、 劳务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提供的工程状况,编制出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人工单价、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