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效力篇一:论劳动合同的效力论劳动合同的效力摘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以劳动合同效力为媒介,是整个劳动合同法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现实中,劳动者往往不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规欠缺一定的了解,往往导致合同最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致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劳动合同的效力判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劳动合同效力的基本定义、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之间做出的突破,来为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体系献出微薄之力
关键词:劳动合同的效力;约束力;劳动法一 、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及判断标准(一)劳动合同效力的含义劳动合同的效力是劳动合同依法具有的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效力体现着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引导和评价,是劳动合同法律属性的充分体现,是劳动合同走向合理、公正、效率的保证
劳动合同目的是否预期实现及实现程度,完全取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法律位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制度,分别涉及劳动合同无效、部分无效以及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认定与劳动法相比,有若干进步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三种情形,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增强了可操作性;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变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从某种程度上扭转了劳动法评价劳动合同效力的武断和粗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量了劳动合同的特殊属性,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比较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1]黄越钦
劳动法新论【 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 1 - (二)劳动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在民事合同法理论中,有效合同是完全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无效合同(包括可撤销合同) 是缺少有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