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文件中电联会企〔2007〕126 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电力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以保证电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附件:关于开展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和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 号)精神,以及《电力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管理办法》(中电联会企〔2007〕100 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电力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电力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指导,确保信用建设与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如下意见:一、信用评价的含义与目的电力行业信用评价是对受评电力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履行相关合同的能力及意愿的综合评价
电力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方面:一是电力企业的履约能力,其核心是评价电力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相关合同所需的专业和技术能力、财力资源和经营管理能力;二是电力企业的履约意愿,主要考察电力企业以往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制订和实施一套科学、适用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信用标准,规范电力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电力行业市场诚体系建设
二、信用评价申报程序及申报内容(一)凡申请信用评价的电力企业,可向电力行业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诚信办”)直接提交申请
也可向中电联各专业分会和各省电力行业协会提交申请,各专业分会和各省电力行业协会汇总后上报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