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程》目 录一、 总则1.1 目的、内容及适用范围1.2 引用标准1.3 参考标准二、 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2.1 房产测绘名词2.2 建筑容量名词2.3 建筑术语三、 房屋数据采集3.1 一般规定3.2 特别规定四、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4.1 计算通则4.2 计算细则4.3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五、 房屋建筑面积变更测绘5.1 变更测绘的分类5.2 变更测绘的一般原则5.3 变更测绘方法5.4 变更测绘的受理规定六、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 6.1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6.2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条文说明附录 A 房产测绘外业记录表与分割测绘说明附录 B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 1. 总则1.1 目的、内容及适用范围1.1.1为全面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工作,统一全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技术标准,明确我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中一般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特制定本规程。1.1.2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内容包括房屋数据采集,房产图测绘,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资料整理、检查审核与归档。1.1.3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的类型包括预售测绘、竣工测绘、现状测绘、变更测绘(含分割测绘)。1.1.4本规程适用于全市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房地产权登记、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征地拆迁赔偿、旧城改造、历史遗留房地产问题处理等活动中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计算和统计。 1.2 引用标准1.2.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1.2.2《深圳市建筑设计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1999.7.1)1.3 参考标准1.3.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2.名词解释及相关建筑术语2.1 房产测绘名词2.2.1房屋面积测绘:系指房屋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测量与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的测量与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分栋进行。2.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角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大于 2.20 米(含 2.20 米)的永久性建筑。2.1.3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房屋套门范围内由单个产权人占有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2.1.4 房屋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由多个产权人共同占有或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2.1.5 ...